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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公告
證券代碼:603126 證券簡稱:中材節能 公告編號:臨2016-017
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現金分紅比例:每股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053元(含稅);
l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053元;
l 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持有非限售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派發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 0.053元,待實際轉讓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香港聯交所投資者、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代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0477元;其他機構投資者及法人股東,派發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0.053元(含稅);
l 股權登記日:2016年6月14日;
l 除息日:2016年6月15日;
l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6月15日。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6年4月19日召開的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公告內容詳見公司在2016年4月20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發布的相關公告。
二、分配方案
(一)發放年度:2015年度
(二)發放范圍:截至2016年6月14日15:00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三)利潤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總股本610,5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現金0.53元(含稅),共計現金分配32,356,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以后年度分配。
(四)扣稅說明:
1、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1)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的有關規定,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相關通知的規定,對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53元,待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后的當月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相關規定,按10%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0.0477元。如QFII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對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的相關規定,按10%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0.0477元。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及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53 元。
2、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1)對于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稅負為10%,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0477 元。
(2)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及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053元。
三、相關日期
(一)股權登記日(R日):2016年6月14日
(二)除息日(R+1日):2016年6月15日
(三)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6月15日
四、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配實施辦法
(一)本次利潤分配,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中材(天津)重型機械有限公司和北京國建易創投資有限公司由公司自行派發現金紅利。
(二)除上述3家股東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外,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暫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部門:證券投資部
聯系電話:022-86341590
聯系傳真:022-86896201
七、備查文件
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決議公告。
特此公告。
中材節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6月6日